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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同意接收2018年度专项经费第四批国际杰青计划外国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的通知
[2019-07-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国际杰青计划工作申请,我中心已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拟同意接收2018年度专项经费第四批国际杰青计划外国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工作

(一)准备工作

请各接收单位协助外国青年科学家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入境,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1.向外国青年科学家出具来华工作邀请函,并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2.协助外国青年科学家办理工作签证(Z字签证或R字签证)、来华工作许可证、和有效居留许可证明;

3.协助外国青年科学家办理保险(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二)合同签订与经费拨付

外国青年科学家入境后,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寄出日为准)将签字盖章的《工作合同》与票据邮寄至我中心:

1.《工作合同》(一式三份),须经我中心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盖章;

2.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将票据扫描件上传至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

3.在线上传在华证明材料(不需要邮寄),包括:

(1)外国青年科学家在华证明(加盖公章)

(2)签证页复印件

(3)护照入境章页复印件

(4)保险复印件

(5)有效在华居留许可复印件(为按时拨付经费,可暂缓上传此项,待中期总结时补交)

接收单位可登陆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http://tysp.cstec.org.cn),在线填写打印《工作合同》和在华证明材料。我中心在收到《工作合同》与票据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专项经费。

二、组织管理

(一)经费管理

根据《工作合同》条款,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外国青年科学家的工作和生活。在外国青年科学家入境后、我中心拨付经费前,请各单位按资助标准每月为其垫付生活费用,待我中心拨付经费后冲抵垫付费用。外国青年科学家经费仅用于其在华住宿、生活津贴及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为每月税前12500元人民币,由接收单位与外国青年科学家协商后逐月发放。

(二)工作管理

根据各单位与外国青年科学家达成的工作协议,指导其开展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及时间节点进行管理调度,确保外国青年科学家在华期间能够顺利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效果。外国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期限过半,各单位须通过国际杰青管理系统提交中期总结,我中心负责评议中期总结报告;外国青年科学家工作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须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提交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信息

联系人:于倩文

电话:010-68598029,010-68515510 

邮箱:tysp@cstec.org.cn

(二)邮递信息(请务必使用EMS邮递)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4亚非与独联体处(收)

电话:010-68598029

(三)票据信息

票据形式: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付款单位: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收款项目:国际杰青计划专项经费

纳税识别号:12100000400006890Y

备注:收款票据背面须注明外国青年科学家姓名及项目编号(见合同首页)

附件: 2018年度专项经费第四批国际杰青计划科学家名单(已上传到每位申请人的【电子材料】附件中,请登录国际杰青管理系统下载)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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