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一.国际杰青计划简介

国际杰青计划于2013年启动,是中国“科技伙伴计划”重要内容。国际杰青计划旨在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促进中国同其他国家的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巩固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搭建青年科技人文交流平台,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国际杰青计划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划拨专项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来中国开展合作研究。

(一)参与机构

①主管部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②执行管理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③接收单位: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

④组织推荐部门: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委局、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⑥外国政府推荐部门:申请人所在国家的科技主管政府部门或指定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

⑦外籍专家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国家的工作单位

(二)参与方条件

1.接收单位条件:

①指定本单位的国际杰青计划负责部门和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事宜、后期管理事宜及答疑事宜;

②协助外籍专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③在外籍专家入境后、执行管理机构拨付经费前,能够垫付经费

④协助完成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工作

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工作岗位条件 

①非涉密岗位

②非学历教育

③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

④外籍专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3.外籍申请人条件

①在国籍所在国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

②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

③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

④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⑤全职在华工作

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三)经费说明

①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②资费标准:税前12500人民币元/月

③资费说明:经费仅用于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这三项(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支出由外籍专家自理;

④拨款方式:在外专入境后,接收单位提交拨款所需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交流中心向接收单位一次性拨付经费,(具体拨款所需材料见二.(三)2),由接收单位逐月向外籍专家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外籍专家双方商定);

⑤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中就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税待遇问题进行了说明。接收单位可依据此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免税政策,具体情况以当地税务部门给出的意见为准。 

(四)申报与评审

1.全年开放申报。评审为一年四次,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

2.各接收单位和申报人须登录系统查看最终评审结果。交流中心将通过系统向接收单位发放《接收通知》及《附件》。

二.简易工作流程

(一)工作岗位发布

1.注册帐号。接收单位申请母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省厅)审核后生效。接收单位负责人可给下属二级单位或个人开设子帐号,供内部人员使用。

2.申报岗位。子账号发布空缺岗位,母账号负责人审核之后,向组织推荐部门提交待审。经组织管理部门初审,核报交流中心终审。工作岗位对应外籍学者一人一岗。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

1.外籍专家注册。外籍专家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对感兴趣的岗位进行申报。

2.接收单位考察外专。接收单位进行面试考察,核实其身份信息,择其优者发放工作同意书。

3.接收单位发放工作同意书。接收单位在线签发工作同意书,加盖单位公章之后由单位母账号上传至系统。

4.外籍专家申请推荐函。外籍专家登录系统确认接受接收单位工作邀请,然后自行联系本国政府推荐部门取得推荐函。推荐函由接收单位或外国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

5.推荐函上传。有两种方式上传推荐函:①由接收单位上传;②已经与交流中心建立固定合作机制的国家可由推荐部门直接上传。

6.接收单位审核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应含7份文档:

①工作岗位申报书;②Certificate of Highest Academic Qualification;③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④签字盖章的工作同意书(中文)扫描件;⑤签字盖章的工作同意书(英文)扫描件;⑥Recommendation Form;⑦承诺书。

7.交流中心形审。交流中心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外籍专家在线点击确认接受工作邀请,且7份附件材料须全部完整)。

8.交流中心评审。交流中心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取外籍专家,并通过系统向接收单位发放《接收通知》。

(三)合同签订与经费拨付

1.接收单位协助办理外籍专家来华工作。①接收单位与外籍专家签订工作协议,商定工资发放模式;②向外专发放《邀请函》,协助外专办理来华工作许可;③协助外专办理工作签证(R类或Z类签证);④协助办理租房;⑤协助办理保险业务。

2.接收单位准备申请经费所需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创建的合同信息、及(2)-(6)的电子扫描件,在线提交至交流中心待审(此时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创建《工作合同》,该合同为接收单位与交流中心之间签署。 

(2)工作签证页(R或Z字签证)扫描件。 

(3)护照入境章扫描件。 

(4)居留许可扫描件。 

(5)保险扫描件 。 

(6)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信息:

付款单位: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税号:121 000 004 000 068 90Y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 000 360 908 906 8985 

收款项目:国际杰青计划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工作经费等相关科目经费 

备注须注明:TYSP+项目编号或背面手写项目编号

3.交流中心在线审核《工作合同》及在华证明材料。若无误,则审核通过;若需修改,交流中心在线进行批注,注明修改建议并返回接收单位修改。在华证明材料清单同上。

4.接收单位邮寄《工作合同》及票据。接收单位打印审核无误的《工作合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之后与票据原件一并通过EMS邮寄至交流中心。

5.交流中心签订合同并办理拨款。交流中心于收到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经费到账日期可能延后),并将签署后的合同邮递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等待拨款期间,外籍专家工资由各接收单位暂行垫付。

(四)项目执行与结题验收

1.项目中期总结。接收单位每6个月在线提交中期总结(若申请半年工作则直接提交总结)。

2.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时间结束10个工作日内,接收单位须通过系统提交工作总结及决算;若有结余须通过系统提交退款申请,并在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经费退还给交流中心。

3.外籍专家结束在华工作后,交流中心通过接收单位向其发放证书。

4. 在外籍专家接受工作同意书后,若其中一方毁约,则该方在2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五)延期申请

1.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取得良好工作进展且有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求的,可以申请延续资助。

2. 申请方法与初次申请相同,区别在于【推荐函】可用首次申请时使用的推荐函。

三.联系方式

E-mail:tysp@cstec.org.cn

网站:http://tysp.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交流中心赴云南开展国际杰青计划调研和宣介工作
广西迎来“亚非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岗位首位巴基斯坦专家
落实“一带一路”愿景,促进科技人员交流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网站管理: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ICP备0504510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208-5
网站访问统计:今日:406总计:17326482